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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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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目前设有五个借阅室:2楼的借阅室一、借阅室二;3楼的借阅室三;5楼的借阅室四、借阅室五。所有书库均采用全面开架形式,读者可通过检索、浏览,从书架上直接选取自己需要的图书在自助借书机上办理借阅手续。

一、借书册数及期限

1)教职工、博硕士生可借30册,借期为90天;本科生可借15册,借期为60天。

2)若在寒暑假期内到期的图书,可在开学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

3)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免去相应超期罚款,口头说明无效。

二、借书流程

图书馆全馆采用自助借还系统,所有开放时间均可到自助设备上完成借还操作。

1)将找好的图书放在借书机左边的空位处,不要捧在手上。

2)点击借书机上的“图书借阅”,将一卡通放在右侧刷卡处,输入借书密码,原始密码123456。

3)选择借阅册数,将要借的图书放在借书区域,核对书目后点击确定。如有疑问请点击返回重新操作,显示借阅失败请及时咨询值班老师或带书到服务中心咨询。

4)图书全部借完后点击“退出”,取走自己的一卡通。

三、还书流程

1)将要归还的图书逐本放在还书口,书籍朝里。请不要点击还书机屏幕上的切换键。

2)还书完毕后,请及时登录“我的图书馆”,核实还书情况。

3)如果有书退出,请将书翻面再还一次。如再次退出,请携带该书到服务中心处理。

4)大开本、特厚书籍、形状奇特书籍可直接到服务中心归还。

四、网上续借

需要续借图书时,可以在图书馆网页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当前借阅”,选择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后面的“续借”字样即可。网上续借期限为30天,每本书可以续借1次,且只有在到期前5天内才能点击续借。已经超期的图书不能在网上续借,需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并交纳超期款,然后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五、如何找书

第一步:登陆图书馆主页,在馆藏目录检索系统中查找并确定图书信息

读者可根据题名、责任者、主题词、分类号、索书号、出版社、丛书名等查找图书,选择感兴趣的图书,查看详细信息,确认图书是否可以外借,并记下该书所在位置和索书号。(注:书刊状态为“保留本”的图书仅供阅览,书刊状态为“可借”的图书可普通外借。)

第二步:根据索书号找书

排架方法:本馆图书是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其索书号为大写字母开头)和《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其索书号为数字开头,以数字大小排序)进行分类排架的。排架顺序为面对书架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小到大。

1.索书号:索书号又称排架号,是表示某种图书在整个图书组织中所处位置的一种号码标识,与书库中的具体架位相对应。

例如:《高级英语口语》(索书号为H319.9/WSP)这本书的作者是王善平(按中图法分类)

“H”是代表语言、文字这一类的图书,为一级分类号;(详情见中图法类目表

“3”细分这一类,代表这一类中常用外国语类的图书,为二级分类号;

“1”继续细分,代表英语考试类目的图书,为三级分类号。

“WSP”是指它的著者姓名首字母为WSP;

2.索书号的排列顺序:

从左到右,从小到大,如:A493/DXP——〉A762/WSY——〉A849.163/LDC——〉A849.164/RM;

同一级分类号中带“—”符的排在“0”符之前,如:B—05/WYN—〉B0/HJ——〉BO—53/WGY;

若同一级分类号先带横杠后带点,K152/WY——〉K152-49/LY—〉K152.2/CM;

比较完斜杠前的每一位,再比较斜杠后的字母,即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序。

六、关于禁止占座和清理读者私人物品的规定

图书馆是广大读者最喜爱的公共学习场所,为了保障读者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遏制占位和乱堆乱放等现象,共同维护好文明整洁的学习环境,图书馆对占座和清理的读者私人物品做如下规定:

1、图书馆倡导读者使用座位预约系统,并保障预约座位读者的正当权益。读者离座时间超过30分钟,座位失效,后来的读者可以直接使用。如有问题请联系书库工作人员。

2、严禁占座,禁止携带食物、饮料、纸箱、整理箱等进馆。其它进馆礼仪详见图书馆大门口的“入馆须知”。

3、读者离开图书馆时请带走自己所有的私人物品,图书馆对遗留下的物品损坏丢失不负责任。

4、为防止占座,图书馆每天8:00开始清理全馆各处私人物品,所清理的物品集中堆放在每个书库的工作台附近。每周五闭馆时清理的私人物品,集中堆放在图书馆一楼物业办公室。其他时间段将不定期清理。

5、所有私人物品凭一卡通登记领取。登记领取个人物品一次的,口头批评教育;登记二次的停借图书一个月;登记三次及以上情节严重者在图书馆内公布并通报院系共同处理。超过7天无人认领的,图书馆物业有权自行处理。

七、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书刊逾期、遗失、损坏与盗窃赔偿条例(试行)

逾期收费和图书期刊遗失、损坏、盗窃赔偿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给读者更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

(一)逾期赔偿:

1、优先以劳代罚:到图书馆做志愿服务来抵偿逾期款。劳动量1小时抵逾期费1元,逾期费不足1元的按1小时计算,最高限劳动时间累计不超过16小时。

2、一卡通刷卡缴费: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逾期两天内免罚,超过两天的按照0.1元/天/册累计到还书日为止。逾期费最高限不超过每册200元。

3、在寒暑假期内到期的图书,可在开学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

4、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免去相应超期罚款。

(二)遗失赔偿:

1、优先买书刊赔偿:赔偿的书刊必须是正式出版物且完好无污损,每本书刊收取10元技术处理费。要求按照书名、作者(翻译类图书含译者)、出版社相同(小说类出版社可不同)的原则购买。

2、遗失赔款:

(1)中外文图书:

a、201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原书原价×3倍);外文(原书原价×6倍)。

b、1980-2009年的:中文【(当前年-出版年)×8倍】;外文【(当前年-出版年)×10倍】。

c、1949-1979年的:中文【(当前年-出版年)×10倍】;外文【(当前年-出版年)×20倍】。

(2)期刊:单本期刊遗失按照该刊全年价格赔偿,同种3本以上的期刊遗失按照该刊全年价格的2倍赔偿。

(3)若读者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可持原书刊办理退款手续。

(三)损毁书刊赔偿:

1、故意损毁或撕掉图书电子标签导致图书无法自助还的,按照遗失图书赔偿标准处理。

2、书刊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书刊进行处理。若读者发现书刊被裁割,请不要借此书刊,及时报给服务中心,由最近的借阅者承担责任。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若能恢复原状,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若不可恢复原状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4、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赔偿10元。

5、读者撕毁书刊报纸,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原刊或按遗失书刊报纸规定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四)污染书刊赔偿:

1、书刊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 进行赔偿。

2、书刊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00元/页 进行赔偿。

3、其它污染书刊均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五)盗窃书刊赔偿:

1.凡属盗窃行为者,按遗失赔偿标准再加双倍处罚。对偷窃珍贵书刊者依照文物市场价格加双倍处罚。

2.对盗窃书刊者,除需照章赔偿外,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图书馆相关功能使用权限,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严重盗窃行为,若构成了盗窃罪,则交由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除逾期之外发生的所有赔偿将记入图书馆“诚信”档案。本条例从2017年7月1日起生效,原有的相关规定作废,以上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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