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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苑 信 息 2002年 第 6期 2002年 8月 30日(总第九十六期) 探 求 人 类 普 遍 道 德 原 则 的 不 朽 之 作 — — 读 康 德 《 实 践 理 性 批 判 》 (文 学 院 2001级 博 士 生 郭 玉 生 ) 千 百 年 来 , 中 西 哲 人 为 了 探 求 人 类 普 遍 道 德 原 则 可 谓 殚 精 竭 虑 , 产 生 了 众 多 不 朽 之 作 , 康 德 《 实 践 理 性 批 判 》 即 其 中 之 一 。 西 方 近 代 哲 学 从 康 德 起 , 伦 理 道 德 被 认 为 是 人 所 以 为 人 之 所 在 , 它 高 于 认 识 论 所 对 应 和 处 理 的 现 象 界 。 康 德 的 重 要 贡 献 就 在 于 , 他 在 《 实 践 理 性 批 判 》 中 把 人 的 伦 理 行 为 被 其 理 性 主 宰 的 特 征 , 以 “ 绝 对 命 令 ” ( Categorical Imperative) 的 崇 高 话 语 表 达 出 来 , 并 以 之 为 超 越 因 果 现 象 的 先 验 的 普 遍 立 法 原 则 。 于 是 , 伦 理 话 语 有 如 神 的 旨 令 , 即 使 无 理 可 说 也 必 须 绝 对 服 从 。 有 了 它 , 人 便 无 所 畏 惧 , 处 变 不 惊 , 一 往 无 前 , “ 富 贵 不 能 淫 , 贫 贱 不 能 移 , 威 武 不 能 屈 ” 。 康 德 非 常 准 确 地 提 示 了 人 之 所 以 为 人 即 具 有 “ 自 由 意 志 ” 的 伟 大 庄 严 , 表 明 这 个 “ 伦 理 本 体 ” 的 地 位 远 在 任 何 个 体 的 感 性 幸 福 、 快 乐 以 及 任 何 功 绩 、 事 业 之 上 。 为 什 么 很 多 时 候 人 们 对 敌 人 宁 死 不 屈 这 种 对 己 方 并 无 利 益 的 行 为 态 度 , 内 心 会 产 生 赞 叹 和 敬 重 的 道 德 感 受 ? 包 括 有 时 对 恶 人 的 刚 毅 、 勇 敢 、 智 慧 也 会 引 起 某 种 敬 重 赞 赏 之 情 , 而 大 盗 比 小 偷 一 般 也 更 受 尊 敬 ? 为 什 么 , 总 有 很 难 用 利 益 或 功 利 ( 无 论 个 体 或 集 体 ) 来 解 说 的 道 德 行 为 , 如 孟 子 讲 的 看 见 小 孩 快 掉 下 井 , 常 常 是 本 能 似 地 去 求 援 ? 为 什 么 一 些 坏 人 干 完 坏 事 , 深 夜 扪 心 又 仍 感 自 愧 不 安 ? 而 康 德 所 举 出 的 “ 不 说 谎 ” 、 “ 不 自 杀 ” 等 等 , 也 的 确 是 任 何 社 会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所 要 求 的 “ 普 遍 ” 法 则 。 所 有 这 些 都 证 明 确 实 存 在 康 德 所 认 为 的 某 种 超 越 个 体 、 已 方 以 至 某 一 集 体 利 益 的 、 更 为 崇 高 的 伟 大 的 普 遍 价 值 。 相 对 于 一 切 时 空 条 件 中 的 事 物 , 它 是 某 种 绝 对 的 存 在 。 那 么 , 如 此 庄 严 肃 穆 可 比 于 灿 烂 星 空 的 道 德 律 令 究 竟 来 自 何 处 ? 它 那 不 容 置 疑 无 可 争 辩 的 绝 对 根 基 到 底 在 哪 里 呢 ? 康 德 认 为 都 是 先 验 理 性 。 康 德 指 出 , “ 绝 对 律 令 ” 在 前 , 道 德 感 情 在 后 。 前 者 是 理 性 的 , 与 任 何 经 验 从 而 与 任 何 情 感 无 关 。 从 而 道 德 感 情 的 特 征 是 敬 重 , 而 非 爱 、 同 情 、 恻 隐 、 怜 悯 之 类 。 康 德 的 这 些 观 点 极 具 深 刻 。 他 从 具 体 经 验 的 道 德 情 感 上 , 提 示 出 了 上 述 人 之 所 以 为 人 的 理 性 特 征 。 人 应 当 以 强 大 的 自 觉 理 性 而 不 是 任 何 经 验 性 的 感 情 , 包 括 爱 的 感 情 , 来 战 胜 个 体 的 所 有 物 欲 和 私 利 , 包 括 战 胜 动 物 性 的 巨 大 生 存 本 能 。 人 去 救 快 落 井 的 孩 子 , 人 敬 重 勇 敢 不 屈 的 敌 人 , 不 是 出 于 “ 爱 ” , 而 是 出 于 对 理 性 律 令 的 服 从 。 这 才 是 人 的 “ 自 由 意 志 ” , 是 使 人 之 所 以 成 为 人 的 力 量 所 在 。 康 德 主 张 的 这 种 具 有 普 遍 必 然 性 的 “ 绝 对 道 德 令 ” 有 其 合 理 内 核 。 其 一 , 任 何 时 空 条 件 的 人 群 作 为 人 类 总 体 生 存 延 续 的 一 个 部 分 , 就 一 般 而 言 , 大 体 有 着 共 同 的 或 相 似 的 要 求 和 规 范 ( 如 康 德 所 说 的 “ 不 说 谎 ” 、 “ 不 自 杀 ” 、 “ 助 他 人 ” 等 等 。 ) 其 二 , 在 各 种 即 使 不 同 的 道 德 要 求 和 伦 理 规 范 中 , 都 同 样 是 要 求 个 体 自 觉 用 理 性 来 主 宰 、 支 配 自 己 的 感 性 行 为 , 直 至 牺 牲 自 己 的 感 性 存 在 ( 生 命 ) 。 尽 管 康 德 的 伦 理 学 很 难 有 具 体 的 操 作 性 , 但 有 极 高 的 神 圣 性 , 其 “ 绝 对 道 德 律 令 ” 代 表 的 是 人 类 总 体 的 存 在 和 利 益 , 对 于 人 类 具 有 永 久 的 意 义 和 价 值 。 ( 康 德 : 《 实 践 理 性 批 判 》 , 韩 水 法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 1999年 5月 第 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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