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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图书剔旧工作办法 剔旧就是对破旧、过时的图书进行清理。剔旧分为异动和剔除两种情况。异动是把不适合一个书库收藏的图书通过调拨手续转移到其他书库。内容陈旧、复本过多的图书一般转移到三线书库。剔除是把破损严重无法再利用的图书清理出馆。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不断更新,藏书也要新陈代谢、吐故纳新,因此,剔旧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使剔旧工作有序进行,各书库开展剔旧工作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剔旧工作在剔旧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领导下进行。主管副馆长及图书典藏岗负责对剔旧工作程序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员和复审员负责审核剔旧图书。 2、各书库剔旧图书需经部门审核员、部主任、复审员共同审查后方可出库。 3、审核员由具有学科专业知识的馆内外人员担任,开展审核工作时,由剔旧工作小组指定或聘请。复审员由图书典藏岗担任。 4、流通、普通阅览两部的藏书按正常剔旧工作程序操作。 5、对于利用率较高的图书,破损后应尽量修补,不予随便剔除。 6、剔旧图书是学校财产,各书库剔旧图书由馆办公室统一处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7、研究阅览部负责保存样本图书,一般不剔旧。考虑到库容和利用率问题,部分内容陈旧、利用率很低的图书异动到保存备用库。 二、 剔旧原则 1、经典著作,无论哪个学科,无论复本多少,不予剔除。复本太多的,根据读者使用情况,在流通及阅览书库间异动,或适量进入三线书库。 2、陈旧过时、内容在新版图书中已经更新的图书,进入三线书库。 3、内容相互重复、失去使用价值的图书,根据分布情况,在流通及阅览书库间异动,或进入三线书库。 4、复本过多、长期压架并且内容陈旧老化、无参考价值的图书,根据分布情况,在流通及阅览书库间异动,或进入三线书库。 5、凡不适合我馆馆藏方针任务和不适应本馆需要的藏书,都进入三线书库。 6、新进图书入库一年以上无人或极少人借阅的图书,要分析原因,根据文献阅读对象,异动到其它书库。 7、以前入库的图书,自然科学类入库五年后(如:应用技术类、计算机类内容重复的、过时的标准等)、社会科学类入库七年后(如:完成某阶段历史任务的宣传读物及配合历次政治运动的小册子、已出修订本的教学参考书和课本、已重新修定的有关法律方面的)无人借阅的图书,要分析无人借阅的原因,根据文献阅读对象,异动到其它书库。 8、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的、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图书,转移到内部书库。解禁以后可以再异动到流通阅览书库。 9、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再修补装订的图书,剔除出馆。 10、三线书库图书根据需要异动到流通阅览书库,内容陈旧复本过多的图书按程序剔除出馆。 三、剔旧程序 1、剔旧工作由各书库根据本书库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部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业务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2、普通阅览部各书库下架图书大部分进入流通部和三线书库;流通部各书库下架图书部分进入三线书库。进入流通部或三线书库的图书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异动手续。严重破损不堪、无法利用的图书按程序直接剔除出馆。 3、各书库日常剔旧程序为:各书库根据本库读者对象和使用情况对图书进行清理,提出剔旧请求,经主管馆长同意后由图书典藏岗办理调拨手续完成图书异动。 4、拟剔除出馆的图书经部主任、各部审核员、复审员审查认可后方可登记造册。复审员审查剔旧清单和剔旧图书,撰写剔旧申请报告。 5、剔旧申请报告经报馆长批准再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文献建设部负责注销典藏目录、财产目录登记。 6、剔旧图书由馆办公室统一安排去向,或折价出售给本校师生,或赠送来往单位等。 7、上述工作结束后,由图书典藏岗撰写图书年度剔旧总结报告,报主管校长和财务处。办公室和典藏部门各留一份总结报告备查。 四.其它 1、本办法由剔旧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将依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图书剔旧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馆内有关人员对本办法讨论修订,修订后须经馆长办公会通过后方能生效。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 2006年2月23日讨论修订 2006年3月15日馆长办公会通过 附件 图书剔旧工作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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