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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文献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第十四期 2006年12月25日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图 书 馆

 

内地“潜规则”与香港“零度容忍”的碰撞


蔡方华 2006年12月20日


    来自中国内地的女研究生陈静,因担心自己无法顺利通过考试,想出了一个贿赂老师的法子,先是给老师的信箱里塞了一万港币,继而要求老师提供试题及答案。让她没想到的是,香港城市大学的副教授戴晖辉竟然直接向廉政公署报了案。后果当然很严重,该研究生被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入狱6个月,并从宣判之日起“实时入狱”。
    这件事之所以被看作很重要的新闻, 原因在于, 同样的事情在我们的法律环境里,几乎就“不叫个事儿”。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某所大学的老师遇到了女学生行贿,贪心的老师可能会顺水推舟,稍微有点良知的老师大不了也就是训诫几句,断不至于闹到检察院去,判刑就更是近乎笑话了。虽然大家都知道内地的学术风气不大好,导师和学生之间经常有“拎不清”的关系,但谁见过老师或学生因为万把块钱的事儿坐牢的。想到这里,也就免不了要叹息一声:还是人家香港的法律严格,还是廉政公署办事地道,香港的老师也真说得上廉洁清明、有点知识分子的操守。
    两年前,香港廉署的官员到内地大学演讲,主题叫作“零度容忍”,意思是遇到贪污腐化这样的问题,香港的法律肯定会严格查办,即使是一元钱的案子也不会放过。 当时,“零度容忍”这个理念很是热门了一阵。 内地研究生陈静之所以在香港遭遇滑铁卢, 肯定与她不了解这个“零度容忍”的法治环境有关系。她以为内地教育界的潜规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没想到在香港硬是行不通。戴晖辉的报案举动在我们看来不近人情,但在“零度容忍”的文化环境里,却是一种必然,戴晖辉所说的要“维护香港法律和学术氛围的正义性”,也绝对不是违心地作姿态,而是发自内心的价值准则。通过陈静这件事,我们能看到,在一个没有潜规则、只有显规则的氛围里,事情的因与果是多么清晰,价值选择是多么顺畅。这是令人羡慕的地方。
    内地大学并非没有曝出过类似陈静的案子。几个月前,有媒体披露,北京某大学一名教授与考研女生发生性关系后,为其提供了专业试题和手写答案。该女生不仅向媒体讲述了事情的详细经过,更是提供了部分物证。当时也听说学校和检察院都介入了,不过,热闹了一阵之后,照例没有了下文。那位索取性贿赂的教授到底得到什么处理,更是无人知晓。这样的结果几乎算得上“无限容忍”。有这样的容忍托着底,大学老师不搞学术腐败太难了,女学生不投怀送抱也很不现实,送点钱让老师补一下身体更是小儿科。难怪有人反问说:什么叫学术腐败?腐败是官员的事,怎么能扯到学术头上呢!言外之意,在学术界和教育界搞行贿受贿可以不受法律管束。
    反腐败不能只靠制度,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和思考,这一点应该已经成为共识。除了好的制度之外,反腐倡廉还需要什么呢,需要眼睛里揉不得沙子的公共价值观,需要“零度容忍”的社会文化。君不见,贪官入狱之后,旁观的人都议论说那是“运气不好”,或是“得罪了人”,很少想到那是罪有应得。 相反, 举报者和铁面无私的执法者却往往不见容于周遭。这种视行贿为走关系、视贪腐为能力、视刑罚为运道的价值观和社会风气, 恰恰是腐败现象丛生的最好土壤 。而“或可容忍”的选择性执法,也与扭曲的价值观一道,共同营造了一种腐败的生态。在腐败的生态系统里,蛇鼠一窝,很少有人能够独善其身,因而也更能容忍作奸犯科的行为。这样的社会空气比制度疏漏更让人忧虑。
    健全制度很重要,强化监督很重要,但树立“零度容忍”的法治观念和价值体系则尤其重要。这是陈静事件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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