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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文献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第六期 2006年6月15日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图 书 馆

 

教育部公布学风委六守则  推进学德学风建设

 

    5月25日,教育部在其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公布,为推动我国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改进和提高,2006年5月23日教育部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六条守则:第一,委员必须遵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不参加委员活动的做自动退出处理。第二条,接受委员会的专门授权外,委员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不代表任何学校或机构。第三,委员执行委员会授权的工作时,必须持有委员会秘书处开局的介绍信,使用的介绍信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第四,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在公务期间,不接受任何馈赠、宴请。第五,如果委员在遇到亲朋好友,或者是直接师生、上下级关系,以及影响公正性的情况,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第六,委员所履行的职责和所参与的委员会活动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委员会内部的讨论过程。未经授权,不得以委员会的名义或委员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消息。
    学风建设委员会的组成是在广泛推荐和选举的基础上由教育部正式聘请的,教育部决定聘请张岂之先生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聘请胡培兆、王宁、葛剑雄、黄进、孙正聿、欧阳康六人为副主任委员。 学风建设委员会是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术风气建设的指导机构和咨询机构,学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倡导严谨治学、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学风,其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学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拟定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惩处学生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和文件。总结和推广学风建设的典型经验,指导和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建设。针对高等学校的学术示范的不端事例进行调研,举行听证会的办法,供有关单位参考。学风建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调研、起草文件提供指导,一般不受理具体事件,具体事件是由学校来处理。学风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高校成立机构并指导其工作。学风建设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委员以外的人员参加工作。学风建设委员会下属秘书处,秘书长由秦为名担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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