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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动 向
教育部公布学风委六守则 推进学德学风建设
5月25日,教育部在其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公布,为推动我国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改进和提高,2006年5月23日教育部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六条守则:第一,委员必须遵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不参加委员活动的做自动退出处理。第二条,接受委员会的专门授权外,委员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不代表任何学校或机构。第三,委员执行委员会授权的工作时,必须持有委员会秘书处开局的介绍信,使用的介绍信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第四,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在公务期间,不接受任何馈赠、宴请。第五,如果委员在遇到亲朋好友,或者是直接师生、上下级关系,以及影响公正性的情况,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第六,委员所履行的职责和所参与的委员会活动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委员会内部的讨论过程。未经授权,不得以委员会的名义或委员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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